勢至圓通疏鈔菁華



淨空學



楞嚴者、一切事究竟堅固也。圓通者、聖性法門、無不通也。勢至、啟教之人。念佛、修行之法。


文雖二百四十字、義括淨土諸典。教機法喻。生佛感應以遍含。自自他因果而該徹。作心境之月燈。聖凡之舟楫。


念佛教興、具多因緣:


(一)指出捷徑修行門路。(二直示當人念念自心佛。(三)欲令悟入佛之心性。(四)為顯生佛心無差別。(五)度脫凡外橫超三界。(六)接引權小圓成佛果。(七)充足三輩無有疑悔。(八)利益今後周遍無盡。(九)頓攝六根證圓通境。(十)疾空障惱定生佛土。


華嚴經、德雲首宣念佛法門。馬鳴菩薩立論之祖。念佛與止觀並重。


楞嚴勢至念佛一章、列在圓通。禪宗不能抑蓮宗為非歸源見性之途也、明矣。


蓮師云﹕念一佛名、換彼百千萬億之雜念也。即念即空、居然本體。非於念外、別得菩提。


楞嚴云﹕佛告阿難。若復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羅夷。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是人罪障、應念銷滅。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


則此章經、誠為銷業之巨冶、愈病之靈丹、修心之捷徑、求生之要術也。若能常持、無苦不除。無樂不與。無願不遂。無果不得。


偈云﹕一日無常到。方知夢裏人。萬般將不去。唯有業隨身。


楞嚴云﹕臨命終時。未捨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


行願品云﹕是人終時。一切諸根、悉皆散壞。一切親屬、悉皆捨離。一切威勢、悉皆退失。象馬車乘、珍寶伏藏、無復相隨。唯此願王、於一切時引導其前。一剎那中、即得往生極樂世界。見彌陀佛、及諸聖眾。


善導云﹕假饒金玉滿堂。難免衰殘老病。恁汝千般快樂。無常終是到來。


惟有徑路修行。但念阿彌陀佛。


信輪迴最苦。信念佛最妙。信此土修行、難成道果。信願生彼土。


乃至十念、決得往生。信報生人天、福盡還墜。信一生樂土、永不退轉、當成正覺。信一稱佛名、能滅八十億劫生死重罪。信念佛之人、彌陀攝取。病中救護、命終來迎。


願消業障。願滅眾苦。願心開。願見佛。願淨業成。願生安養。願授記。願度生。


十一身禮像、口稱名、心觀想、俱要專一、絕無散亂。


十二萬緣放下。身心解脫。纔有病患、莫論輕重、便念無常、但念阿彌陀佛。


十三念佛有六勝益﹕



      一、諸佛菩薩護念。彌陀住頂放光。諸天神將、晝夜冥加。                   


      二、惡鬼毒藥、皆不能害。三災八難、咸悉消除。                          


      三、宿障冰清、怨命解脫。                                            


      四、氣力充滿、無諸橫病。                                              


      五、睡夢吉祥、見佛色像。無有非人、奪其精氣。                          


      六、現為一切禮敬、臨終三聖接引。



十四念佛法門。大小並收。利鈍均攝。事理圓融。性相無礙。

十五即佛是心、無一心而非心佛。即心是佛、無一佛而非佛心。


十六心一憶也、佛佛全彰。佛一稱也、心心頓顯。


十七眾生念佛、佛在眾生心內。佛念眾生、眾生在佛心中。


十八是心作佛、心不念而佛不作。即佛顯心、佛不稱而心不顯。       


     則知念佛一門、誠為見性成佛之妙法矣。


十九起信云﹕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性佛一顯、果佛自證。


二十圭山云﹕今知心是佛心。定當作佛。                                                    不其然乎。設離念佛門外、而欲速見性成佛者。是捨其近易、以求諸遠難也。


二一起信云﹕專念阿彌、修善回向、願生彼界、終得見佛。


二二諸餘法門、淺則上根不被、深則下根絕分。


唯此一法、利鈍兼收。如水清珠、到處便益。故當信受行持。


二三十界因果、皆唯心現。若一念心、瞋恚邪婬、即地獄界。


慳貪不施、即餓鬼界。愚癡暗蔽、即畜生界。我慢貢高、即修羅界。


堅持五戒、即人法界。精修十善、即天法界。證悟人空、即聲聞界。


知緣性離、即緣覺界。六度齊修、即菩薩界。真慈平等、即佛法界。


二四今此教念佛者、欲人念我自心、成我自佛。云何捨自心佛。孤佛教耶。


二五菩薩了知諸佛、及一切法、皆唯心量。得隨順忍。捨身速生極樂淨土。


二六梵網云﹕信知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我是未成之佛、諸佛是已成之佛。


二七汝心佛者、未成佛也。彌陀佛者、已成佛也。


未成佛者、久沉欲海、具足煩惱、杳無出期。已成佛者、久證菩提、


具足威神、能為物護。是故諸佛、勸令念佛。


二八眾生若不念佛、聖凡永隔、父子乖離、長處輪迴、去佛遠矣。


所以文殊普賢等諸菩薩、皆願念佛往生、況我凡愚人耶。


二九觀經云﹕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諸佛正遍知海、從心想生。是故教人念佛。


三十經云﹕諸佛如來、是法界身、入一切眾生心想中。若眾生心憶佛、現前必定見佛。


三一大本云﹕菩薩欲令眾生、速疾安住無上菩提者、應當起精進力、聽此法門。


又華嚴十地、始終不離念佛。


三二偈云﹕菩薩清涼月、常遊畢竟空。眾生心垢淨、菩薩影現中。


     則知眾生淨念彌陀、定放光明。


心水不淨、菩薩圓通月境、亦不現矣。


三三末法修行、多諸障難。邪魔嬈亂、佛道難成。


今修念佛三昧、承佛願力威神。疾除煩惱、頓破無明。


五蘊魔銷、三身佛現。當生極樂佛土、成真應二果矣。


三四信願、攝根淨念、是不退菩提因行也﹔


得三摩地,第一圓通,是不退菩薩果德也。憶念彼佛、因也﹔


現當見佛、果也。念見近佛、因也﹔心開香嚴、果也。念心入忍、因也﹔攝人歸土、果也。


三五能念大勢佛、能攝六根妄、能接念佛人、故名為勢至也。


假此菩薩為發起者。表念佛法門、能發智光、得大勢力。離三界苦、取淨土樂也。


三六念佛一門、能攝信等五十二位諸法行故。


三七信佛是心、信心作佛、即攝十信法行。


住在三昧、觀佛實相、即攝十住法行。行念佛行、度念佛人、即攝十行法行。


回念佛心、向佛心住、即攝十向法行。心地觀佛、地如佛地、即攝十地法行。


憶佛念佛、去佛不遠、即攝等覺法行。


心想佛時、是心即佛、即攝妙覺法行。則知超凡入聖、唯有念佛為妙矣。


三八十二如來、相繼一劫、表十二時中、於自性佛、淨念相繼、打成一片。


不得彈指頃、念世間五欲。則無量性光、自然發明也。


三九念佛有四。(一)稱名、謂聞說佛名、一心稱念。(二)觀像、謂設立尊像、注目觀瞻。


                          (三)觀想、謂以我心眼、想彼如來。(四)實相、即念自性、真實相佛。


四十清涼云。約能念心、不出五種。(一)緣想境界念佛門。(二)攝境界唯心念佛門。


(三)心境無礙念佛門。(四)心境俱泯念佛門。(五)重重無盡念佛門。


四一三昧、此云正定、亦云正思。正心行處。一心念佛、名正定心。


若他念者、即名邪思惟也。


四二三昧、是禪觀通名。念佛、是一行別目。又此念佛三昧、亦名一行三昧。


亦名諸佛現前三昧。般若三昧。普等三昧。


四三繫心一佛、專稱名字。能於一佛、念念相續、即是念中、


能見過去未來現在諸佛。念一佛功德、與念無量佛功德無二。


若得一行三昧者、諸經法門、皆悉了知。


四四佛言。閻浮提人、心多雜亂。令其專心一境、乃得往生。


若念十方諸佛、境繁意散、不成三昧。況諸佛同一法身、念一佛、即念一切佛故。


四五一心念佛、心同佛也。心同形亦同、形同影亦同、不唯此世、乃至生生世世、形影皆同也。


四六母念子。慈止一世。佛念眾生、慈心無盡。世世相隨、無有退轉。


四七高齊大行和尚云﹕宗崇念佛、四字教詔。謂信憶二字、不離於心。


稱敬二字、不離於口。任意早晚、終無再住娑婆之法。此為念佛第一要策。


四八但念彌陀、即是念諸佛。華嚴問明品云﹕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


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


四九觀經云﹕見無量壽佛者。即見十方無量諸佛。


五十往生淨土、要須有信。信千即千生


。信萬即萬生。信佛名字、不離心口。諸佛即救。諸佛即護。心常憶佛、口常稱名、


身常尊敬。始名深信。五一若眾生心、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


五二諸佛正知、從心想生、故須理念。心想佛時、是心作佛、故須事念。


五三佛為外境、心為內境。憶念功成、自然證知、心無佛外之心、佛無心外之佛。


唯一法界、普融無盡。


五四凡涉歷緣務而內心不忘於佛、謂之憶念。


譬如世人切事繫心、雖經歷語言、去來坐臥、種種作務、而不妨密憶前事宛然


。念佛之心、亦應如是。


五五若或失念、數數攝還。久久成性、任運常憶。又復覺心微起惡念、即便憶佛。


以佛力故、惡念自息。


五六攝根淨念。即彌陀經一心不亂、一向專念、觀經一心繫念也。


五七事則能所緣歷、心佛分明。唯此一念、更無餘念。念念相續、


成就定力。理則能所一如、心佛不二。唯此一緣更無餘緣。緣心自在、成就慧力。


五八佛有二加被。一者無障則顯加、令其親見。二者障重則冥加、暗令得益。


五九普賢云﹕有諸眾生、心中發明普賢行者。我時分身、皆至其處。


縱彼障深未得見我、我與其人、暗中摩頂、擁護令就。


六十念化佛、善根發相者。於念佛三昧中、忽然憶佛修六度萬行、成三十二相


。身有好光、心有智慧、說法利生、降伏魔怨。作是念時、生敬愛心。開發三昧、增進佛行。


或於定中、見佛身相、心淨信解。或於夢中、聞佛說法、覺悟佛心。


六一業障發相、亦開四種﹕


(一)昏沉暗蔽業障發相﹕謂念佛時、即便昏睡。沉暗瞪瞢。無所記別。令諸禪觀、不得開發。


(二)妄念散亂業障發相﹕欲修觀時、雖不昏沉、而生邪想。


欲作四重五逆十惡毀戒等事。展轉生續、無時暫停。因是三昧、不得現前。


(三)惡境逼迫業障發相﹕將入定時、雖無妄念、而有惡境。或見焚溺。或聞震擊。


或無頭手。或墮山海。如是逼迫、令其驚怖。所發道心、障礙不起。


(四)病事苦惱業障發相﹕當念佛時、雖無上境、而身忽然生諸疾病、苦惱百端。


或為世間種種事務、牽連不斷。因是無生、不能證入。


六二對治、除滅。亦開四門﹕


(一)治滅昏沉障﹕應教念化佛三十二相中、隨取一相。或取白毫相。閉目而觀。


若心暗鈍、懸想不成。當對一尊端嚴佛相、緣之入觀。


若不明了、即開眼觀、復更閉目。如是想時、心眼開豁、即破此障、無復沉睡。


(二)治滅妄念障﹕應教念報佛所有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三昧解脫、一切種智、


不可思議無量功德。普現色身、利益一切。神通變化、摧伏魔外。


如是念佛善法功德、一切邪惡、心心數法自然銷滅。


(三)治滅惡境障﹕應教念法佛。法佛者、即是平等法性。空寂無為、無有形相。既無形相、


焉有境界逼迫。境界空故、即是治滅此障。


(四)治滅病事障﹕應教念十佛。緣佛菩提威勢力持本願功德、不為世間事務牽纏。


緣佛福德相好莊嚴意生身相、不為一切病苦所惱。


念佛法身、猶如虛空。隨其智力、應化一切。非如眾生、煩惱陰身。


八苦交煎、世事纏縛。如蠶作繭、無出頭日。如是念時、此障即滅。


故知存心念佛、廣大功德、無有不成。深重業障、無有不滅也。


六三所現相好、不與經合者、是為魔事。不與本所修行合者、是為魔事。


六四善根發者、則報因境相、暫現便謝。習因善心、相續不斷


。若是魔所作者、則報因境相、久久不滅。或謝去更來擾亂。


習因善心、暫發還滅。或倏爾變成惡念。


六五謂見善相發時、能令心識動亂、煩惱增重、眾多妨礙、不利定心、


悉屬魔作。若見善相現已、雖未證禪定、而身心明淨、善念開發、煩惱輕微。


或三昧開通、身心快樂。內外安隱、氣色光潤。煩惱寂寂。功德巍巍。此為善發相也。


六六若邪正未了。當用二法對治﹕


(一)止法﹕謂深入三昧、一心念佛。於所現相悉知虛誑


。但平心住定、不取不捨。如是息心、寂然不起分別時。若是聖境、則定力逾深、善相如法。


若是魔境、現相不久自壞。縱發亦不如法。


(二)觀法﹕謂觀真空法界、念虛空法佛。推檢現相、不見生處。相空寂故、心念亦寂。知魔界如。


即佛界如。離真如外、無一法相。如是觀念。佛法自當現前。魔境自然消滅。


六七修淨業人、具三種力﹕(一)念力。(二)本有佛性力。(三)佛攝取力。云何邪魔、得便擾害。


六八去佛不遠。不假方便、自得心開。如染香人、身有香氣。此則名曰香光莊嚴。


六九以真正淨念、除滅邪妄濁想、內想不起、外境自寂。


內外法空、一切無生。仁王云﹕一切法空、得無生忍。又無生忍、亦得名無滅忍、無住忍。


七十今於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生前以威力加持、令不退念。臨終以願力接引、令得往生。


七一慈雲云﹕不值佛、不聞法。惡友纏、群魔惱。受輪迴、墮惡趣。塵緣障道、壽命短促。


修行退失、塵劫難成。此即娑婆十種苦也。常見佛、常聞法。聖賢會、離魔事。輪迴息、無惡道。


勝緣助道、壽命無量。入正定聚、一生行滿。此即安養十種樂也。


七二生極樂四意﹕


(一)有緣故。彌陀願重、偏接娑婆人。


(二)使眾生歸憑情一故。若說十方皆妙、初心茫然、無所依託。


(三)不離華藏故。極樂去此十萬億剎、即在華藏第十三層、未出剎種外。


(四)即本師故。經云﹕或有見佛無量壽、觀自在等所圍繞。既讚本尊遮那之德如是。


豈非本師隨名異化也。事則從此界、歸彼界。見彌陀、居極樂。


理則返不覺、還本覺。見自性、居唯心。


七三聞說佛名、為聞慧。憶想在懷、為思慧。持念不忘、為修慧。菩薩履三妙慧、淨土往還。


七四聞念佛門、心不疑貳、謂之信。信已而解、心起樂欲、謂之願。


願已而念、心勤精進、謂之行。彌陀經云﹕若有信者、應當發願、執持名號。


七五五逆罪人、臨終十念、得往生者、亦得不退、成正定聚故。


準知罪人十念、即名器矣。反顯世人雖行眾善、於彼佛土、無信行願、亦名為非器也。


七六若七日七夜、禮念佛名。三心(至誠心、深心、回向發願心。)


六念(佛、法、僧、天、施、戒)。讀經解義。深信因果。持戒利生。發心發願。


回向求生者。真佛與化佛來迎、乘金剛臺、即得華開、見佛聞法、悟無生忍、受諸佛記。


此名為上品上生也。


七七雖具五逆、不謗法者、必定得生。如兼謗者、亦不生也。所謂信則決定生、是也。


七八大本云﹕信樂不疑、乃至一念。念於彼佛、亦得往生。


七九善導、千念而飛千光。少康、十聲而出十佛。華嚴偈云﹕以佛為境界、專念而不捨。此人得見佛、其數與心等。


八十佛問圓通、我無選擇。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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